開車到停車場如果繳費機內,多了一個感應扣出來千萬不要拿走,被告王先生g說著,「我把二個都拿走可是我只使用了一個,另外一個我沒有留在原處,所以有一天就被警察傳喚要去作筆錄。」原來是上一名駕駛付費後,忘記將感應扣取出,被告王先生不知道哪個是他的只好兩個都拿走,粗心駕駛回去找不到,業者卻要她報警才能配合調畫面。
被告王先生說,「也不是原告要告我,是因為停車場業者他說要原告去派出所報案,告我侵占這樣子他才願意調錄影畫面。」而停車場業者表示,「個資法法律就是這樣啊。」不小心多拿了別人的感應扣,結果被告!還得勞師動眾跑地檢署出庭,幸好檢方也認定應該是誤會予以不起訴。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表示,「兩造也在偵查庭中當庭完成和解和賠償,檢察官也在基於,被告是沒有主觀上的犯意後,作出不起訴的處分。」停車場感應扣雖然只有價值幾十元,但畢竟還是屬於業者的財產,如果擅自拿走可能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