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屏東縣政府執行公勇路拓寬工程拆除抵觸戶時,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到場聲援住戶,卻與維持秩序的員警發生衝突。
動手動腳之外還動口咬了女警手臂,留下深深的齒痕,總共2名女警受傷。屏東縣警局事後依妨礙公務和傷害罪將蔣月惠送辦,地檢署依法起訴,案子經過1年8個多月的審理,一審判決出爐,蔣月惠2起傷害罪成立,各處拘役50天,合併應執行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
蔣月惠上訴後,二審今駁回上訴,判決定讞。對此,蔣月惠表示,自己在二審時就向法官表達願意服勞役的立場,自己目前每個月捐出議員薪水6萬元給「羅騰園」的弱勢孩子們,其餘的議員津貼要維持服務處的開銷,不可能再挪出8萬元去繳罰金。
「我會去服牢役」,蔣月惠說,去服牢役讓自己有80天去冷靜思考人生,接觸她所不熟悉的監所內生態,說不定以後出來還能為他們發聲。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