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食藥署日前公布的相關規定中,僅要求含有豬肉、豬可食部位原料的食品須標示產地或屠宰地,但相關規定卻註明「應標示之原料不包含豬脂」,引發外界關注。
陳時中下午出席「2020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閉幕式時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根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規定,不論牛或豬的脂肪容許量上限均為10ppb,未來所有含美豬豬油的產品都須標示產地國,搭配市場抽驗把關。
不過,根據食藥署相關食品標示規定,豬油都被排除在標示規定之外,對於為何又改口要標示,陳時中晚間接受記者電話聯訪時表示:「還是要標啦」,不論是單獨販售的豬油、含豬油的散裝或包裝食品,以及用豬油來煎、煮、炒、炸的餐廳,通通都要標示產地,近期推動示範點時會再稍做增減。目前食藥署相關標示草案都在預告階段,未來公告時直接列入即可,有爭議可再討論。
衛福部原訂明天預告美豬各部位萊克多巴胺的限量標準,但陳時中也改口「相關限量標準各界須有共識,要尊重各方意見,明天不一定會公布」。
此外,目前Codex僅針對肌肉、肝、腎及脂肪等4部位訂定萊克多巴胺限量,陳時中說,將先暫定這4個部位的限量標準,其他部位若要增訂標準,將再開會討論,若沒訂標準就會採取現行最嚴格標準進行管理。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