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檢舉民眾,辛先生直呼可怕,因為今年七月,他連續在2個路口停等紅燈時滑手機被人拍下,一分鐘內被開2張罰單共2千元。
遭檢舉民眾辛先生表示,「知道自己有錯但看到照片的時候,會覺得說為什麼被人家跟蹤,又拍照檢舉所以會覺得,心裡有點不舒服。」
曾遭檢舉民眾說,「出家門就被拍得很清楚,連續被檢舉三張。」
有類似經驗的人似乎不少,而這種隨手拍錄後就檢舉的行徑,現在連名律師也受不了,律師王森榮說,「不是我本人的痛而已,我的周遭朋友都莫名其妙,聽到說收到很多檢舉魔人的,檢舉信直接被處罰,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
王森榮曾任台南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辦過前立委賣奇美假股票案及319槍擊案,後來轉任律師,幾個月他前陸續收到2張罰單都是錄影檢舉,讓身為法律人的他,對現行法律有不一樣的看法。
王森榮更表示,「隱私權也是憲法所保障的一個權利,基本權利,那麼兩公約也提到,人在公共場合的個人活動,還是要受到隱私權的保障規範,在路上行走莫名其妙被人家拍到,然後就被人家拿去檢舉,這個基本活動的核心,有沒有受到侵害可以接受檢驗。」
今年2月王森榮開車行經旗楠路出口,違規轉彎被檢舉,5月在交叉路口沒打方向燈再被錄影檢舉,王森榮認為道交條例賦予民眾檢舉違規,已牴觸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因此向高雄地院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2份交通違規裁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