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隊用強力探照燈照著被驅逐出境的中國漁船,還曉以大義,警告這艘中國漁船,別再侵入台灣海域。
這艘中國籍漁船是7月24日,被海巡隊在東沙島東北9海浬附近查獲,當時海巡隊以優勢人力,強勢登船巡檢,還查獲大量被撈捕的魚類,包括李姓船長等18人,被海巡隊以連人帶船的方式全都押回高雄港。
高雄海巡隊主任黃銘仁表示,「以違反入出國管理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予以緩起出處分1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60萬元。」
經過46天的扣留,高雄地檢署偵查終結,全部依緩起訴一年處分,並且必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海巡隊也沒收了他們的作業小船及漁具,在10日晚接,全部強制驅離到台灣海域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