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拿走少女手機的盧姓嫌犯,1日晚間離開高雄地檢署時,快跑離開,而另一名王姓嫌犯,同樣是隻字不提,坐上計程車離開地檢署。
涉嫌共同參與高雄14歲少女案的盧姓及王姓嫌犯,以及案發時表現極度配合,以及身穿短裙現身警局的羅姓主嫌19歲妻子,當時檢方認為三個人沒有參與核心犯罪,都讓他們無保請回,不過隨著全新的事證出爐,10日晚間再度約談三個人到案說明。
檢警多次前往嫌犯為在新竹竹東的透天厝搜索,並查扣嫌犯的電腦主機,還原電腦內容以及通訊軟體對話,赫然發現三個人不但早就知情有密室,甚至都有相當程度的參與,其中王姓嫌犯就曾經幫忙送餐進密室裡頭,而盧姓嫌犯更是收了羅姓主嫌3000元,拿走少女手機在雙北趴趴走,還滅證手機通訊內容,檢方認為涉案甚深,將兩人都聲押禁見,獲法院核准。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表示,「依卷內事證,足認被告三人犯罪嫌疑重大,又被告或有討論如何湮滅證據,或有刪除被害人的手機訊息,丟棄被害人手機之行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