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床將近四年,四肢變形萎縮,爸媽每天都得辛苦的照護,2016年10月,就讀台中烏日國小六年級的男童,操場跑步結束後,走路搖搖晃晃、身體明顯不適,到教室後不到1分鐘休克倒地,家長質疑校方的急救SOP出問題。
學童家長控訴,「沒有在第一時間拿出AED,拖了將近10分鐘,才請老師從隔壁的牆壁拿過來,這個AED,拿到保健室之後也沒有使用,那一直等到救護消防員來了之後,才去按了AED。」
男童家長,當時曾對導師及校護,提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但教育局表示,事發當時,由校護施予心肺復甦術,老師連絡家長和打119,檢方認為,學校有依據緊急事件處置流程,不予起訴;家屬北上監察院陳情,改提申請國賠,一審判決結果,法官認為第一時間就應該先通報119,校方須負擔四分之一醫療費,家長自擔四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