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15日下午出門前往觀音湖運動時,在路上遭到楊嫌砍殺。李男家人表示,30多年前李男和楊男有工程上合作,但合作短暫就拆夥,李男家屬這30多年來都沒聽過他提過楊男,不知道為何會引來殺機。
警方組成專案小組調閱監視錄影畫面,確認嫌犯車牌,4個小時內就在楠梓區一帶,拘提楊姓兇嫌到案,並起獲1把涉案兇刀。警方當晚漏夜偵辦追查,在偵訊後依《刑法》殺人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中央社報導,橋頭地檢署以殺人案件聲請羈押楊嫌,晚間經橋頭地方法院法官訊問後,認為楊嫌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楊嫌自承為躲避查緝遮掩機車車牌、回家更換衣物、清洗兇刀,並至賓館躲藏等。法官認為被告有為脫免罪責逃亡及湮滅證據之虞,足認有刑事訴訟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