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被控於2017年11月29日凌晨,跑到張碩文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處狂按電鈴、拍打鐵門,張碩文的妻子不願開門,反而鄰居紛紛出來制止並報警。但員警到場,李婉鈺不但動手拉扯員警身上的密錄器還掌摑員警,被以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罪移送法辦。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婉鈺妨害公務部分,4個月有期徒刑,強制未遂部分拘役20天,全案定讞。高院裁定可易科罰金共13萬5000元。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李婉鈺被控於2017年11月29日凌晨,跑到張碩文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住處狂按電鈴、拍打鐵門,張碩文的妻子不願開門,反而鄰居紛紛出來制止並報警。但員警到場,李婉鈺不但動手拉扯員警身上的密錄器還掌摑員警,被以妨害公務、強制未遂罪移送法辦。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李婉鈺妨害公務部分,4個月有期徒刑,強制未遂部分拘役20天,全案定讞。高院裁定可易科罰金共13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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