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火爆炸的民宅,兩大一小命喪火窟,陳姓男子和蔣姓女子,本是夫妻,育有1子,離婚後住在同個屋簷下,不同樓層。
蔣姓女子胞弟女友說,「其實他們家裡的人,本來就是贊同,建議她趕快搬出去,可是因為小孩子的部份,逼不得已還是要住這裡。」
陳男2017年有家暴前科;蔣媽媽曾經力勸女兒,離婚就趕快搬走,遠離家暴男,但蔣姓女子選擇留下,只為了要給小孩一個完整的家。
記者與蔣姓女子胞弟女友對話,「有驗傷報告啊,那為什麼離婚之後還要住在一起?為了小孩子,那有要爭監護權嗎?不是,他們只是為了小孩子,想要住在一起,因為他們只是為了小孩子,不想要讓他被同學嘲笑說是單親之類的。」
蔣姓女子為了今年剛上小一的兒子,不被嘲笑,特意營造出和諧假象;19日凌晨4點17分,悲劇發生。氣爆威力強大,火調人員,在3樓、2樓跟地下室,都分別找到桶裝瓦斯,1樓的地板塌陷,地下室被炸到貫穿隔壁住戶,停在外面的汽車,幾乎被燒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