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者提問,被告律師認為如果在立院決議出來之前,他們在候審室的時間是否為另類被捕,李殷君表示,在羈押實務上面,不管是檢察官申請羈押也好,或是本案一審情形,一旦案件到本院之後有合理的期間,包含律師申請閱卷期間,這些時間是合理的候審期間。法官閱卷之後也以最速件做後續處裡,特別是徵得立院許可這種,因此沒有不當被告在候審停留過久的問題。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
有記者提問,被告律師認為如果在立院決議出來之前,他們在候審室的時間是否為另類被捕,李殷君表示,在羈押實務上面,不管是檢察官申請羈押也好,或是本案一審情形,一旦案件到本院之後有合理的期間,包含律師申請閱卷期間,這些時間是合理的候審期間。法官閱卷之後也以最速件做後續處裡,特別是徵得立院許可這種,因此沒有不當被告在候審停留過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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