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打烊了,店內這名男子不願離開。
店家報警處理,男子仍堅持不走,說還很餓,要再吃兩包麵才行,指控店家,收走自助區的烏龍麵,不讓他吃。晚間9點28分,徐姓男子進店用餐,附餐無限供應一小時,但吃到11點,他說還要吃麵,店家最後報警處理。
火鍋店老闆陳先生說,「請他離開,他不願意離開,做為店家我沒辦法只好要求警察協助,警察要求我提告,他才有辦法行使公權力。11點他還可以講說他吃不飽,要求我店家無限的提供兩個小時三個小時四個小時,他都有辦法坐,那我們店家實在真的沒辦法做生意,法院這樣判決我實在不能接受,對不只我這個店家,所有的店家,其實都是一個傷害。」
今年2月,板橋一間火鍋店,遭徐姓男子指控,店家在牆上標示白飯、冰淇淋限時一小時,沒有明確指出其他附餐也有用餐時間限制,他卻無法繼續吃麵,要求退30元。打烊後雙方仍在店內僵持不下,老闆提告無故留滯他人住宅罪,但法官認為,徐姓男子是在爭取處理消費糾紛,非無故賴店,判徐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