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宗浩在2018年9月間帶小孩到社區附近廟宇遊玩,有一名婦人也帶著4歲女兒到這個地方。不知為何,唐宗浩疑有抱起女童舉動,婦人查覺有異,趕緊帶女童離開。女童家長後來在臉書貼文提醒鄰居這件事,並向里長調監視器畫面。
唐宗浩是同社區住戶,他當時貼文回應,「雖然沒有惡意,也沒有其他意思,但這舉動沒先詢問孩子與媽媽同意,是我的疏忽與不禮貌,非常抱歉。」唐鳳那時候則說,對於弟弟的事感到非常訝異,但一切靜候司法調查。
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勘驗現場監視器畫面,並調查被害女童及其母親證詞,認定唐宗浩4度強吻女童,甚至親吻嘴部,但唐宗浩僅坦承親臉,表示沒有印象是否親嘴。檢察官認為唐宗浩涉嫌對未滿14歲女童犯強制猥褻,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原判決唐宗浩處有期徒刑1年6月,今日撤銷原處分,改判有期徒刑10月。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