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7月中三讀通過《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第一波拆除目標就是淡水的出租套房,整棟違章建築位在英專路山坡地上,2樓到5樓用水泥隔間,共計隔出93間房、69間衛浴。
拆除大隊當時勘查確認後,發現屋主用水泥隔間違法分租獲利。為了避免影響地基,拆除大隊保留建築主體,先拆除內部隔間,當時預計花20、30天完成拆除作業。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大隊今天表示,拆除大隊9月中執行首波2處違建強拆收費案,皆已於雙十國慶前全數執行完畢,實算可向違建行為人收取拆除費用共約85萬元,除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更符合公平正義。
《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於今年8月19日公告發布施行後,只要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竊占公有地等公告之5類20項違章建築類型,若違建行為人逾期未完成改善而遭拆除大隊強制拆除,後續就會向違建戶收取拆除相關費用。
拆除大隊表示,首波於9月16日強制拆除收費的2案,分別位於鶯歌區中正二路與淡水區英專路,其中鶯歌中正二路違建拆除作業歷時6.5個工作天,平均每天派遣吊車1輛、拆除工12名,經核算後收取拆除費用約29萬元。
拆除大隊指出,淡水英專路高密度套房違建,因內部磚造隔間高達93房69衛,原本預估拆除天數約需20至30天,但在拆除大隊進場執行拆除作業後,屋主也積極派工同步拆除,因此最後工期縮短至15.5個工作天完成內部隔間的拆除作業,經實算可收取拆除費用約56萬元。總計兩案可向違建行為人收取共約85萬元。
拆除大隊說明,首波違建拆除強制收費案,執行拆除前原本預估約可收費120萬元,但進場執行拆除後加派人力、機具,而大幅縮短工期,因此最後實際拆除費用降低至85萬元。
拆除大隊呼籲,民眾切勿存僥倖心態搭蓋違建,自今年《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收費自治條例》通過後,針對符合收費對象經強制拆除後將對違建行為人進行收費,倘逾期未繳納時,將依法移送行政強制執行。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