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家是中低收入戶,她讀私立科大進修部,勤奮打工的薪水,扣掉生活支出,都交給母親運用,兩年多以來,她在台中市南屯區的便利商店上班,每星期固定上班五天,每天上班5到6小時,月薪從1萬4000多元,到2萬元不等,可是她在8月中被大減班。
女大學生說,「我沒有挑到過期的東西這事情是蠻嚴重的,但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的責任,他用減班讓我不能工作。」從8月15日開始,當事人每個星期只能上一天班,一個星期如果減掉4000,兩個星期就少了8000,當事人提出離職。
店長先要求做到月底,又突然叫她從23日就不用來了,店長也沒有給付到月底的薪水,也沒有給未休特休假的折現,當事人認為權益受損,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店長還因此嗆被害人,女大學生更說,「他說人窮不能沒有志氣不要為了錢這樣子,讓我覺得很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