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員警圍上前,眼前三名男子逃都逃不掉,看起來相當心虛,他們就是涉嫌犯下潑灑「保護傘餐廳」穢物的共犯。
這一起潑穢案件,發生在16日中午,莫姓男子犯案後被逮,宣稱自己曾經去保護傘用餐,吃到蟑螂腳,還拍下照片當證據。莫姓男子拿出照片,強調自己吃壞肚子,還跑去藥房拿藥,才會憤而行兇,但警方懷疑,這根本是自導自演,最後他才坦承,有三名共犯交付1萬5千元,做為潑灑穢物的酬勞,沒想到,檢方發出拘票同時,這三名共犯就在台北地院外面,等著看莫姓男子能否交保,結果自投羅網、遭到逮捕。
大安分局偵查隊長謝志鑫表示,「調閱相關監視器抽絲剝繭,發現這三位共犯在餐廳前面形跡可疑。」
警方抽絲剝繭,發現三名共犯其中一名25歲江姓男子,是莫姓嫌犯高中同學,而另外兩名李姓兄弟檔,在莫姓男子犯案前,也和江姓男子出現在餐廳周遭勘查地形,其中兩人還去餐廳假裝用餐,一人在外把風,一同監工,確認莫姓嫌犯下手後,才離開現場,可見計畫相當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