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擔任永豐金控董事長期間,因涉嫌三寶建設超貸案遭檢方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終結後,今天宣判何壽川依《證交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何壽川為了貪圖私利、勾結營私,不僅挪用公司資金作為私人投資款項,還收取放貸金額20%、1200萬元不當利益,違法放貸金額高達1.77億美元,相當於新台幣50億4千7百萬元,嚴重影響台灣金融企業的正常發展。
檢方在2017年偵辦終結,並起訴何壽川有期徒刑12年、併科3.6億罰金,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經台北地院耗時3年審理辯結後,今天宣判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