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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呂品逸
主圖來源:翻攝自柯佳嬿臉書
以偶像劇《想見你》二度奪得金鐘影后的女星柯佳嬿,近來婚姻事業兩得意,但她日前指控,在劇中的肖像遭購物網站「非常勸敗」盜用,藉此販賣與戲中類似的衣服、飾品,因不滿自身名聲受損,提告並求償150萬元;臺北地院今(23日)判決,購物網站須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圖片來源:取自《想見你》臉書粉絲專頁)
臺北地院日前開庭時,柯佳嬿的委任律師主張,該網站用柯佳嬿的肖像營利,已達數月之久,因此向經營公司「非常網路科技」求償150萬元;不過法官當庭勘驗網站,並未發現柯佳嬿的肖像或名字遭使用的情形,柯的律師懷疑可能是網站得知遭提告後就自行撤下。
而非常網路科技則當庭反駁,指勘驗時並未發現網站有侵權的行為,縱使之前有刊登過,若柯佳嬿的權益真的遭受嚴重損害,在發現後應該通知排除、或是要求下架,但公司並未接收到柯的任何通知。法院審理後認為該購物網侵犯柯佳嬿權利屬實,今判賠柯佳嬿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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