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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呂品逸
主圖來源:翻攝自鳳凰藝能官方網站
資深藝人陳盈潔2013年向邱姓男子商借280萬元,但邱男希望能有人作保,陳盈潔遂與姊姊陳乃嘉商議後,由姊姊簽下妹妹陳郁心的名字,事後遭邱男提告偽造文書。一審重判陳盈潔3年2月,二審認為她並無教唆,逆轉改判無罪,上訴至最高院,法官認為仍應釐清陳盈潔是否從旁施加壓力,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曾唱紅《風飛沙》、《海海人生》等歌曲的資深歌手陳盈潔,2013年向友人邱湖稱要去中國廈門發展,因此需要資金,先是借款200萬元,之後又再借280萬元。事後邱湖追討債務不成,憤而上法院提告陳盈潔偽造文書。
一審時陳盈潔的姊姊陳乃嘉供稱,當時邱湖得知陳盈潔與她居住的房子是在妹妹陳郁心的名下,希望她在本票上簽下妹妹的名字,她拒絕後返回家中,與陳盈潔發生爭執,陳盈潔當時抱怨:「姐姐也幫不了忙,弟弟也幫不了忙,家是我養的。」最後她才決定在本票上簽下「陳郁心」。法官認為陳盈潔涉嫌教唆偽造本票,重判陳盈潔3年2月徒刑,而姊姊陳乃嘉則被判1年7月,緩刑3年。
二審採信陳乃嘉的證詞,認為她當時是在邱男的要求下才簽下「陳郁心」的名字,雖然陳盈潔曾向她抱怨,但難以認定她是受到陳盈潔的教唆,且邱男證詞反覆、前後不一,因此逆轉判決陳盈潔無罪;經上訴最高院後,法官認為僅憑陳乃嘉證詞,就判定她是聽從邱男的指示,其判決理由欠備、前後矛盾,因此撤銷無罪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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