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文章


第六分局統計3月1日共舉發改裝車違規8件,其中改裝燈光6件、頭燈變更1件,另外,舉報排氣管噪音1輛。駕駛人或車主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可能減弱車輛安全結構,而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之罰鍰,並責令檢驗。而改裝排氣管之部分,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可處車主或駕駛人罰鍰外,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處罰。另外駕駛人如有危險駕駛行為,亦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之罰緩,最重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第六分局長陳錦文呼籲民眾勿任意改裝車輛、拆除消音器或超速行駛,除能確保行車安全外,也避免噪音影響環境安寧,警方將持續針對改裝及噪音車常出沒之重要路段,規劃勤務強力執法,維護民眾權益,還給市民舒適寧靜的夜晚。


【更多新聞】
FaceBook 最新網路流行話題掌握 歡迎一起加入
- 你可能會想看的文章
- 合作媒體
-
Life Talk copyright© 2011 ALL ACCESS HOLDING GROUP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LIFE生活網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許轉載本網站內容
Life生活網部分文章由會員上刊,如有不適當或對於文章出處有疑慮,請來電與我們告知,我們將在最短時間內進行撤除。客服電話:0800-090-789
GD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