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議員黃捷罷免案2月6日舉行投票,高雄市選委會提醒:從投票日當天零點起,依法禁止拉票行為,不論是從事支持罷免或反對罷免等拉票行為。特別提醒,就算是鳳山區以外的民眾,投票日當天如果有網上拉票或散布民調等行為,一樣觸法。(林憲源報導)
高市議員黃捷罷免案2月6日投票,高市選委會說明,從2月6日零時起,依法禁止拉票行為,無論是支持或是反對。
高市選委會特別列出許多容易被忽略的違法行為,尤其是鳳山區以外的民眾,不能從事拉票行為,違法將遭受重罰。高市選委會提醒以下注意事項:
一、勿認跨區宣傳不罰:本次投票雖僅在高雄市鳳山區舉行,然而即使是外縣市民眾、人在國外或者沒有投票權的人,在投票日從事罷免相關活動或發(散)布民調,仍會違法遭受重罰。
二、勿以活動夾帶罷免:投票日穿戴服飾或從事任何宣傳活動,如有夾帶、穿插被罷免人姓名、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之影像、聲音及文字,均會觸法。
三、勿上網留言談罷免:絕大多數被裁處50萬元罰鍰的民眾,都是投票日透過臉書、LINE、PTT或其他社群媒體,發布或轉貼罷免相關圖文,因一時大意而付出高昂代價。
四、勿在票所四周逗留:如在投票所內外妨害或擾亂投票秩序,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將觸犯有關刑事規定。
五、勿帶手機進入票所:手機應放置於票所外的手機置放籃,如攜入票所應先行關機,進入票所後也不能開機或拿來拍照。
六、勿撕毀所領罷免票:即使蓋錯或弄髒罷免票,仍應投入票匭,如果當作廢紙撕掉或攜出投票所,就會構成違法。
高市選委會呼籲投票人應佩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並保持社交
距離排隊投票。(照片:翻攝黃捷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