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感情和生活不如意,新竹一名黃姓婦人兩年前投宿旅館,企圖縱火輕生不成,雖然火勢沒有延燒,黃姓婦人也被消防人員救出送醫,但全案檢察官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黃姓婦人提起公訴。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姓婦人並無縱火之故意,而且現場只融燒地板並未延燒,加上旅館業者撤告,法官最後判處黃姓婦人無罪。(彭清仁報導)
檢方起訴書中指出,卅八歲的黃姓婦人,2018年十月投宿新竹市一家旅館,因為感情和生活不如意,企圖縱火輕生,結果將房間內木地板、家具、壁紙、棉被燒毀,房間也全被燻黑。消防人員據報及時將火勢撲滅幸好沒造成重大災害。全案檢察官依公共危險和毀損罪嫌提起公訴。
全案法官審理時,黃姓婦人向合議庭法官供稱,當時並沒有放火的故意,也不是想要把旅館燒掉,只是情緒低落想要輕生。合議庭法官審酌現場傢俱及火源距離,而且警消到場救援時,現場並沒有明顯火勢,消防人員也沒有撲滅火勢,只有救人送醫。消防局鑑定報告指出,黃姓婦人沒有造成火災蔓延,認定無延燒到建築物的可能性,其行為不至於造成公共危險。
公共危險罪部分,法官認定被告無縱火之故意,判處被告無罪;至於毀損罪部分,因旅館業者審理中撤告,法官也判決不受理。( 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社會處處有溫暖,一定能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