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指控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香港終審法院今天(9日)宣判,同意律政司上訴,黎智英還押。這項判決等於宣佈,黎智英要在拘留所過年了。不過終審法院准許,黎智英可以再度申請保釋。
雖然香港高院先前准許黎智英交保,但是香港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再提上訴,終審法院今天(9號)判定,律政司勝訴,黎智英還押。但終審法院准許黎智英,如果不服,可以再次申請保釋。
香港媒體報導,這次上訴的爭議,在於控辯雙方,對於「港區國安法」第42條涵義的爭議。「港區國安法」第42條規定,除非法官有充份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得保釋。終審法院法官,顯然認為黎智英保釋,會繼續危害中國大陸的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