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在高市府新聞局長任內涉入桃色糾紛,遭監院通過彈劾。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損害政府信譽和公務員形象,判決丁允恭撤職、停止任用兩年。不過,對於私密照外流、留宿職務宿舍以及婚後持續和Y女往來等,法官都不認為涉及性騷擾。(張柏仲報導)
懲戒法院合議庭認為,丁允恭擔任高市府新聞局長期間和顏女訂婚,事後因職務之便認識記者Y女進而交往。期間在局長辦公室和Y女發生3次性行為,Y女並曾墮胎2次。當Y女北上工作準備和丁允恭分手時,為了挽回Y女,丁允恭在臉書上傳兩人親密合照,遭人截圖外洩,因而造成Y女後續工作上的困擾。
懲戒法庭針對這部份做出裁定,批評丁允恭行為放蕩不檢、有失謹慎,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及公務員形象,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為維持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的必要,因此合議庭判決丁允恭撤職並停止任用兩年的懲戒處分。
不過,合議庭認為丁允恭在臉書張貼的合照,顯示他和Y女都衣著整齊,充其量只能認定兩人有親密的男女朋友關係,很難認為還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難以認定是性騷擾。另外高市府職務宿舍並未規定「嚴禁外人留宿」,合議庭認為未違反職務宿舍的管理規定。
法官還認為,丁允恭婚後依舊和Y女有所聯繫,法庭依照兩人LINE通訊內容和匯款資料觀察,大多屬於彼此身心處境或生活現況的交談互動,或Y女以生病、住院、生活費匱乏無人可協助等理由,請丁允恭給予金錢援助或丁允恭應予以資助的對話,難以認定涉及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