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 Human Rights Council)今天(24日)通過決議案,對緬甸上個月政變以來「不成比例的動用武力」發出警訊,並推動在緬甸設立聯合國的人權辦公室。
人權理事會47個理事國今天未經投票一致通過這項決議案,再次呼籲緬甸軍方恢復文人統治,並立即釋放遭罷黜的民選領導人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
根據非政府組織「緬甸援助政治犯協會(AAPP)」,自從2月1日的軍事政變以來,緬甸安全部隊對示威的鎮壓已經造成最少275人死亡,而且實際死亡人數可能更高;另外,還有超過2,800人遭到拘押。
雖然有來自華府、布魯塞爾以及聯合國等國際的譴責聲浪,但截至目前都無法制止流血鎮壓。
緬甸軍事執政當局這個星期堅稱,他們是別無選擇,才對無政府狀態展開鎮壓。
人權理事會的決議案批評「緬甸武裝部隊和警察,不成比例的動用武力,包括無差別的使用致命武力」。
緬甸反擊這項由歐洲聯盟提出的決議案,指稱是「政治化、片面,缺乏公正性、獨立性與可信度」。
緬甸副外長覺苗圖(Kyaw Myo Htut,音譯)以視訊方式向人權理事會表示,這項決議案的要素「具有侵入性,而且實際上不正確」。
決議案中指出,被以政治理由拘押的記者、人權捍衛者、宗教領袖、醫護人員以及維權人士,都應該予以釋放,並允許他們重返崗位,而不用害怕會遭到報復、恫嚇或攻擊。
決議案立中也強調,國際社會有必要更清楚的看到緬甸實際的情況。
決議案中呼籲緬甸,讓獨立觀察員、專家、外交官員、記者以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舍萊(Michelle Bachelet)「立即、全面、不受限制、不受監督的」進入緬甸探視,同時要求巴舍萊在緬甸設立人權辦公室。
決議案並且指出,應該獲准進入緬甸探視的專家中,應該包括聯合國緬甸人權調查員安德魯斯(Thomas Andrews)。
在這個月稍早,安德魯斯曾向人權理事會表示,緬甸目前正受到「殺人不眨眼的、非法的政權控制」。
他警告說,緬甸軍事執政團可能犯下反人道罪行,包括謀殺、強迫失蹤、迫害以及刑求。
今天的決議案比上個月的決議案更進一步,特別提到洛興雅穆斯林的處境。自從緬甸軍方在2017年暴力鎮壓洛興雅人之後,導致超過74萬洛興雅人逃到鄰邦孟加拉。
聯合國調查員已經作成結論說,這種作為帶有種族滅絕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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