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購買節能家電最高可減徵貨物稅新台幣2000元,適用期間再延長2年,到2023年6月14日止。
行政院會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規定購買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 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等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適用期間延長2年,到2023年6月14日止。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表示,節能家電優惠從2019年6月實施至今,對促進節能減碳成效卓著,一年省下4億度的電,相當減少22萬公噸的碳排放,也減輕民眾負擔;這次修法將優惠再延長2年,持續鼓勵民眾鼓勵節能電器,既環保又省錢。
財政部表示,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還有1242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比率達42.72%,有再延長實施這項措施的正面效益。財政部估計,延長優惠之後,第一年稅損48.6億元,但是可以抑制二氧化碳排放,節省52.85億元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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