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1日)修正「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擴增長照服務量能,增列設有長照科系的私立學校,得為住宿式長照機構的設立主體,以運用其學校空間設置長照機構,並藉由訓用合一,培育長照人才,持續促進長照資源發展。
這次修法也將給付支付新制與服務提供者特約機制,予以法制化;另為加強長照服務機構管理,將增列公布違法機構名稱及負責人的規定,以強化使用者權益保障。
國內住宿型長照機構床位缺乏,為了增加服務量能,修法草案規定,設有長照相關科系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用土地、空間,設置住宿式長照機構,排除適用設立長照法人的規定,簡化行政程序,避免學校法人須另行設立長照法人形成疊床架屋之情形。
政務委員林萬億表示,下鄉與各縣市政府商談布建住宿型機構時,有縣市政府和私校提出目前行政程序冗長的看法,希望考量修法,且現在也有若干學校已經表達願意利用閒置教室或空間轉型為住宿型長照機構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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