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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局表示,不當改裝車體、電氣設備,可能導致車輛安全結構減弱,而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可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之罰鍰,並責令檢驗。而改裝排氣管之部分,除違反「噪音管制法」,另亦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43條,最重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之罰緩。
這次聯合稽查勤務共開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改裝車輛36件、召回檢驗19件。警二分局亦將持續結合路檢、巡邏等各項勤務,針對噪音車經常出入路段,加強攔查,並轉由相關權責機關召回檢驗,有效遏止改裝車輛。
第二分局呼籲,民眾勿任意改裝車輛、拆除消音器或超速行駛特別重申全面持續加強稽查工作,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並利用各種機會,加強宣導,促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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