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薛景懋 綜合報導】
歐洲最高法院今(13)日裁定,民眾可向網路搜尋引擎龍頭谷歌(Google)(GOOG-US)要求,刪除個人相關的隱私資訊。
《CNBC》報導,本次訴訟案件受到兩派支持者的爭論,一方為自由言論擁護者,另一方則為捍衛隱私權的群眾,表示人民應有權利移除網路上的電子資訊紀錄。
本次事件起始於一位西班牙男子向國家資訊保護局申訴,谷歌侵犯隱私,因為在谷歌的搜尋引擎上,可以找到他被法拍的房產資訊。此案件僅只是西班牙180多件類似案件的其中之一,投訴民眾多希望能夠從網路上移除個人資料。
然而,谷歌先前曾表示,移除個人資訊猶如實行審察制度。
《美聯社》報導,位於盧森堡的歐洲聯盟法院(European Union Court of Justice)表示,谷歌和其他網路搜尋引擎業者的確握有個人隱私的資訊,並彙整相關訊息以系統化的方式呈現。
歐盟法院指出,歐洲法律確保自然人有掌有自己隱私資訊的權利,尤其是非公開的數字訊息。
歐盟法院表示,移除個人資訊的要求將視「資訊的本質而定,以及對當事者隱私的機密程度,或是公眾擁有當事人資訊,是否會獲得的相關利益」。
此外,除非特定因素,像是公眾人物或牽扯上大量公眾利益的對象,谷歌必須移除含有個人資訊的連結。
谷歌尚未對此事件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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