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眾議院20日通過法案,允許成人安樂死。對於這個大部份是天主教徒、擁護生命權的拉丁美洲國家來說,是重大的一步。
這個法案仍需參議院的通過。
這項安樂死法案在7年前由中間偏左的反對黨國會議員提出,允許末期病患有權決定如何結束自己的生命,無論是舒緩照護或安樂死。
法案內容規定,安樂死權利只能用於18歲以上成年人,或是「無法治癒、無法逆轉以及病況惡化,而且沒有治療的可能,以及壽命已經有限的情況」。病患必須仍有意識,在心智正常下決定進行安樂死;或者已經立下生前遺囑,表達安樂死的意願。
在所有中南美國家中,哥倫比亞是唯一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在墨西哥,病患或家屬可以提出要求,拒絕以人工方式延續生命;至於烏拉圭國會則正在審議安樂死法案。
秘魯一位罹患絕症的女性心理學家,為了爭取安樂死提起訴訟。今年2月,秘魯法院做出歷史性的判決,裁定必須協助她執行有尊嚴的死亡。
目前全球容許安樂死的國家並不多,只有瑞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加拿大、哥倫比亞,以及美國部分州。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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