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涉,2018年擔任鄉代會主席期間,涉嫌收受賄賂以及工程回扣,被依貪污罪嫌判刑1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南投縣政府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依法停職。
南投縣民政處長吳燕玲表示,「南投縣政府一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將依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的規定停止其職務,同時依照該法第82條的規定,將簽請縣長核派代理人員,以利鄉務的運作。」
吳文忠之前因為涉貪遭到羈押,今年(2021年)3月才獲得交保,3月4日復職,但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認定他涉嫌收賄16次得手225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18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南投縣府表示將依法停止其職務。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