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至109年金管會在對南山人壽進行日常監理和金融檢查時,發現南山人壽辦理保險業時,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今判決出爐,金管會依照保險法處南山人壽罰鍰760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29)日表示,在民國107年9月到109年6月金管會進行南山人壽日常金融清查期間,查到南山保險業務員非為保單關係人,卻幫他人代繳交保險費。南山人壽未對持卡人是否為保單關係人加以審核和控管。
在金管委員會清查之下,發現共有122位業務員以自己或他人名義代刷保險費。代刷保單共558筆,保費金額高達7.79億元。且該類事件發生於多間分公司,非屬單一個案,情節重大。
2020年7月,金管會開始辦理疑似洗錢交易申報,除了保險員代繳保費之外,南山人壽對相關洗錢防制檢核機制也未能主動發現。認為南山人壽建立的辨識、衡量及監控洗錢交易機制不完備,且未落實保戶審查作業。
金管會表示,經過清查後,判定南山人壽有9項缺失,分別為信用卡檢核及控管機制、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資金運用作業、辦理不動產投資未符合即時利用並標準、辦理保全業務、申訴作業處理未完備、投保作業未落實核保、辦理系統開發作業未落實、辦理委任經理人聘任作業也未審慎執行評估。
金管會今天宣布依保險法處南山人壽760萬元罰鍰。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