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日益嚴峻的敵情威脅,立法院會今天(21日)三讀修正通過「國防部組織法」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等案,新設全民防衛動員署,置署長1人,掌理後備軍人管理、服務等7事項,以落實「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機制,達成「全民國防」理念。
因應日益嚴峻的敵情威脅,為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機制得以落實,亟需設立專責政策及執行機關,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組織法」,規定國防部為辦理軍事動員、協助行政院與所屬機關構、直轄巿及縣市政府全民防衛動員事項,特設全民防衛動員署。
參與審查的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中國從未放棄武力犯台,當前兩岸局勢衝突不斷上升已是不爭的事實,國內的後備動員能量必須加以重視與強化,全民防衛動員署的成立不僅提升整體量能外,更希望藉由平戰結合,把後備戰力轉換為戰鬥兵力,才能因應與日遽增的中國威脅。劉建國說:『(原音)台灣的防衛作戰已不單單僅是軍事行動,而是牽動整體國家的軍力、民力、經濟實力、全民防衛動員總體力量,本次立法希望能達到事權統一、跨部會整體、常後備部隊形成一體的功效,透過立法將全民國防資源發揮到最大化,以因應國家面臨各種威脅。台灣加油,大家加油。』
而為有效整合及執行軍事動員及行政動員事項,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全民防衛動員署置署長1人,職務比照簡任第14職等或中將,副署長兼執行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副署長2人,其中1人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另1人職務列少將。全民防衛動員署的掌理事項共有7大類,包括國軍軍事動員政策的規劃、督導及執行;後備軍人管理、服務與動員管理資訊系統政策的規劃及執行;軍需物資、軍事運輸、軍需工業動員政策的規劃、督導等。
此外,為強化中央與地方及跨部會合作機制等狀況,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全民防衛動員署為執行全民防衛動員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由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派員進駐辦事。
同時,立法院也三讀修正通過「國防部組織法」及「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增訂全民防衛動員署為國防部的次級機關,也將原參謀本部直屬部隊資通電軍指揮部,改隸屬為國防部直屬軍事機構。
更多中央廣播電臺新聞
加強營區防疫 國防部:有任何疑慮就不准進入
美驅逐艦經台灣海峽南駛 國防部:全程掌握
全國停課 國防部:軍事校院採居家線上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