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本土疫情緊張,各縣市開設快篩站,為有症狀或曾接觸高風險患者的民眾快篩,也有企業想採購快篩試劑為員工篩檢,網路上更出現快篩試劑團購的資訊或訂購表單。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發起團購的人如果沒有醫療器材商執照,可罰3到100萬罰鍰,並可加重處罰,最高可罰200萬元。(戎華儀報導)
最近在網路上,不論臉書、IG、LINE群組或社群,都可看到有網路名人或民眾發起新冠肺炎快篩試劑團購。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醫藥器材及化妝品組簡任技正林欣慧表示,新冠肺炎的快篩試劑是第三級醫療器材,不能以通訊交易,因此不論網購、視訊、電話購買都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8條;發起團購的人如果沒有醫療器材商許可證,屬違法販售,違反醫療器管理法第13條,一個行為違反2項條文,可依照情節輕重加重處罰。
林欣慧表示:「沒有醫療器材商執照,而且又違反通訊交易規定,罰則的話會處3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
對於有企業想購買快篩試劑為員工檢測,林欣慧提醒,雖然向合法醫療器材商購買醫療器材不違法,但試劑必須由醫療專業人員使用,民眾自行採檢,檢驗的安全有效性和檢測結果正確性都無法確認。(圖:截自網路團購表單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