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曹逸雯 台北】
為減輕失業勞工的負擔,勞動部將放寬子女就學補助的申請資格條件,將申請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由現行的新台幣114萬元以下,放寬為新台幣148萬元以下,將自103學年度第一學期、即今年9月開始的學期實施。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表示,為協助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每學期都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此次修正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後,如果是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失業期間超過1個月、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失業勞工與配偶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且至申請起始日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等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者,其子女就讀於高中職或大專校院,皆可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就學補助金額為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補助3,000元,私立高中職、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學期補助1萬元。
另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加給2成。
勞動部將於103學年度第1學期,即103年9月中旬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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