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母嬰健康,自7月1日起,衛福部將現行提供10次產前檢查增加至14次,並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貧血檢驗與2次一般超音波檢查,未納健保的新住民懷孕婦女也同享擴大產檢服務,預估每年逾16萬孕婦受惠。此外,衛福部也將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對象由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擴大至所有不孕夫妻,新制同樣於7月1日上路,預估每年將有2.3萬至2.8萬對不孕夫妻受惠。
為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的環境,衛福部國健署推動提高產檢次數及增加產檢項目,自7月1日起,政府原提供的10次產前檢查增加至14次,包括在妊娠第8、24、30及37週各增加一次產檢,以維持母體及胎兒健康,預防妊娠及生產合併症,早期發現異常,及早治療;也於妊娠第8至16週及第32週後,各增加1次一般超音波檢查,以預估妊娠週數,有助於監測胎兒異常、多胞胎及掌握胎兒發育,降低妊娠及生產風險。
另外,在第24至28週新增妊娠糖尿病篩檢,由於懷孕期間母體過高的血糖會通過胎盤影響胎兒,因而造成胎兒過大、新生兒低血糖、黃疸、肩難產等風險,也增加孕婦罹患子癲前症以及產後發生典型糖尿病的風險,因此藉由篩檢能早期發現症狀,並早期介入治療。新制也於第24至28週新增貧血檢驗,及早發現孕婦貧血情形,並早期透過營養素,如攝取鐵、葉酸等,或經醫師評估使用補充劑等加以改善,降低母嬰相關併發症風險。
另一方面,由於現今社會普遍存在晚婚遲育現象,越來越多民眾遇到不孕或想生卻生不出的問題,衛福部國健署也自7月1日起擴大不孕症治療(試管嬰兒)補助對象並開放民眾申請補助,一般不孕夫妻一方為我國國籍且妻未滿45歲,並具不孕症診斷證明需進行試管嬰兒療程的民眾都可申請,除低收及中低收入戶維持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15萬元外,一般不孕夫妻首次申請最高補助10萬元,再次申請者最高補助6萬元,並依各範圍療程給予不同補助額度,若不孕夫妻實際支出金額未達補助金額上限者,則依照該次療程的實際支出金額給予補助。
國健署指出,受術妻年齡在39歲(含)以下進行試管嬰兒療程並順利活產前,最多補助6次;年齡在40歲(含)以上至44歲(含)以下者,最多補助3次;如果已經成功生育試管嬰兒者,另一胎次再依受術妻的年齡並依上述年齡區間重新再申請計算其補助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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