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委員會議今天(2日)討論原定8月28日投票的4項公投案是否照常舉行,考量到全國公民投票動員龐大,在疫情三級警戒情況下,選務工作受到嚴重影響,且公投大規模人流恐怕會使疫情爆發;與會委員一致決議,4項公投案投票日期改至12月18日辦理,相關選務時程也一併延後。
反萊豬、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和重啟核四4項公投案原定於今年8月28日投票,但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12日,電視辯論會等公投選務時程受到影響。中選會2日下午召開委員會議,討論全國公民投票是否如期舉行;與會委員考量選務辦理、疫情等因素後,決定將4項公投案投票日延後到12月18日舉行。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8月28日的公投超過1980萬名投票權人要在全國17497個投票所投票,選務機關招募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將近27萬人,因為疫情三級警戒的關係,室內、室外限制集會人數,並關閉校園、社區活動中心和宮廟教會等場所,選務工作受到嚴重影響與延遲。
李進勇表示,距離原定投票日不到2個月,預期投票將使外出人數增加,加上近日有變種病毒株入侵台灣,人流活動將助長疫情風險。他說,地方政府及地方選委會對於是否改期投票意見不一,但是多數意見支持中選會參酌指揮中心防疫規範及意見決定。李進勇說:『(原音)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決議,原定110年8月28日舉行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投票,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改定於110年12月18日辦理,投票時間仍然從上午8時起到下午4時止。』
李進勇表示,公投選務工作遇到許多困難,包括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的講習活動,平均每場200人,因為違反防疫指引而無法辦理;工作人員須與投票民眾密切接觸,容易成為防疫破口,地方政府希望選務人員優先施打疫苗,否則將有辭退潮。另外,各地方政府忙於防疫工作,無暇兼顧選務;因疫情警戒使投開票所場地洽借困難,且就算降至二級警戒,國中、小學校園仍禁止開放,將無法設置投票所,以及全國公投日是全國近期最大規模的人流移動與群聚活動,因避免群聚造成疫情爆發。
中選會委員認為上述情形已經符合公投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公民投票投票日前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可預見不能投票或開票之投開票所將達全國3分之1以上改定投票日期的要件;並參酌司法院釋字第553號解釋,避免依原定日期投票將產生立即嚴重後果,全體委員一致通過,改定投票日為12月18日。
李進勇說,全國公投改期辦理,但投票權人名冊仍以原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的投票權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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