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二分局偵辦擄人勒贖案,被害人指稱遭人挾持、囚禁並拍攝裸照,付了大筆贖金才被釋放。由於事涉重大刑案,警方隨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經過南北2波查緝,共計拘提逮捕嫌犯14人到案,並查扣作案工具一批,全案依擄人涉贖等罪嫌移請台南地檢署偵辦。
警方表示,陳姓主嫌與林姓被害人雙方有債務糾紛,計畫押人討債,起先佈下眼線尋人,今年5月被害人受友人邀約到台南見面,到達案發地點隨即被多名男子持辣椒水噴灑臉部及持刀架住頸部,強行押上車到南區及善化區等處囚禁與拍攝裸照,等到嫌犯收取新臺幣65萬元贖金後,才在善化火車站前將被害人釋放。
由於涉及重大刑案,嚴重影響市民安全,警方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分別在6月22日及7月13日在台南及新北發動2波查緝行動,共計拘提逮捕犯嫌14人到案,並查扣作案車輛、行動電話、棍棒及刀械等證物。
市警二分局表示,全案依擄人勒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及傷害等罪嫌,移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中廣記者陳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