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記者張旭宏 台北】
台股史上頭一遭!日前上櫃案退件F-中晶(4753-TW),擬告主管機關櫃買中心及證期局,中晶針對董事長國籍及陸資持股部分,與事實認定不符,因此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由於再生事件後,主管機關嚴審F股大股東認定,從以往規定「中資」股東持股不得超過3成,現在擴大到「泛中資」,只要是F股老闆曾是中國籍,且其經濟活動都以中國為主,那麼全列入查核清單中。
F-中晶發聲明表示,董事長戴加龍2006年已取得菲律賓國籍,2014年台灣內政部移民署出具函指出,戴加龍已不具大陸人民身份,對於主管機關所謂實質認定。僅為個人主觀意識,並無法律依據,且前後主觀判定不一,存在重大矛盾,與事實不合,因此對於主管機關櫃買中心及證期局將保留法律行政訴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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