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天(2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勞工因遭遇事業單位歇業、解散、虧損或業務緊縮等原因而被資遣時,可向就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失業給付申請,最長可領6個月、6成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若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者子女,每一人可加給10%,最高加給20%,合計可領到8成月投保薪資。
勞動部表示,只要在離職前3年內,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已滿1年以上,勞工可申請最長6個月的失業給付,年滿45歲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9個月。給付標準是按勞工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發給,如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者子女,每一人可加給10%,最高加給20%。
勞動部提醒,勞工如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可依規定檢附離職證明等文件,向就近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另勞工如因公司無預警關廠、歇業、雇主行蹤不明或與雇主對於離職原因產生歧見,導致無法取得離職證明文件時,可向地方勞工局處請求協處,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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