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理專驚傳挪用客戶資金高達新台幣3.47億元,引發外界譁然。金管會今天(22日)針對本案,重罰台新銀高達3000萬元,是史上最重的理專盜領案裁罰。
金管會調查,台新銀中和分行理專從民國97年7月,到109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9戶,所涉金額高達3.47億元。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沒有落實辦理認識客戶程序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再加上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沒有妥適設計,容易使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等缺失,除了開罰台新銀行3000萬元之外,並命令台新銀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林姓副執行長執行職務3個月。
另外,西門分行、北大分行也因為各有一名員工,在辦理業務時有不當行為,被停止受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