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 劉明堂/台北報導
「就業歧視監督聯盟」收集各大企業的履歷表格式,發現多數履歷表要求填寫年齡(100%)、性別(88.2%)、婚姻狀況(76.5%),可能都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某些公司的履歷表要求填寫健康紀錄(26.5%)、懷孕計畫(11.8%),就督盟要求勞動部開罰。根據該聯盟統計,其中涉及歧視或侵犯隱私的不當問題者,依序最多的是日月光、群光Chicony(12項),第二多的是鼎泰豐(11項)。
就業歧視監督聯盟與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今天(6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許多企業所提供的制式履歷表或主管面談時,常詢問一些與工作能力無關的個人隱私;就督盟在學校畢業、就業潮夕,收集34份各大企業的履歷表格式,發現表中許多項目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
就督盟指出,多數履歷表要求填寫年齡(100%)、性別(88.2%)、婚姻狀況(76.5%),然而《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因年齡、性別、婚姻等理由予以歧視,如在求職者應徵階段就強制要求提供上述資料,可能事先篩選求職者而造成就業歧視。
還有不少企業詢問家庭背景(50%)、健康紀錄(26.5%)、犯罪紀錄(32.4%)、懷孕計畫(11.8%)等,同樣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及《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1-1條所規定的「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其中,某些公司的履歷表要求填寫婚姻狀況(76.5%)、懷孕計畫(11.8%),此已涉及婚育歧視,即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明文禁止的職場上常見對女性求職者之性別歧視。
就督盟指出,這34家公司的履歷表項目中詢問涉及歧視或侵犯隱私的不當問題者,依序最多的是日月光、群光Chicony(12項),第二多的是鼎泰豐(11項)。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指出,曾經接獲女性求職者的控訴,日月光主管曾於面試時詢問她最近一次的月經日期,嚴重侵犯個人隱私。因22K話題引發爭議的群創及鴻海,也均被指控要求提供犯罪紀錄及健康紀錄。群光甚至要求職者填寫自己的宗教信仰。
就督盟表示,儘管《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等法》都有相關罰鍰規定,但因為勞動部執法不力,過去鮮少有企業受罰,使得相關規定形同具文。尤美女及就督盟各團體代表34份履歷表當面交給勞動部代表,請政府依法開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門委員吳淑英表示,未來會加強宣導。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科長王雅芬回應指出,今年的勞動檢查會將此納入專案檢查的重點,並將發函給各縣市就業服務中心、各校園徵才活動單位、各人力銀行網站,請他們轉告並提醒來求才的廠商所提供的履歷表格式「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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