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疫情警戒明(27)日起降為第二級,內政部提醒,配合全國警戒降級,民眾在三級警戒期間,戶籍登記逾期未申辦者,請在8月25日前,到戶政事務所補辦,以確保自身權益。(張柏仲報導)
內政部表示,民眾在三級警戒期間不便外出,對於法定最後申辦期限日在三級警戒期間者,可以在三級警戒解除後再行申辦,逾期申辦不予處罰。現在配合全國疫情警戒降級,相關民眾請在疫情警戒標準降為二級當天起算30天內,也就是從7月27日到8月25日止,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辦,以確保自身權益。
另外內政部也表示,經過許可歸化後,必須提出原有喪失國籍或申請展延時限屆期者,請在降級後10天內,也就是從7月27日起到8月5日為止申辦。
戶政司先前已經說明,依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申請人在警戒解除後30天內申辦時提出的證明文件,部分訂定有效期,例如辦理跨國結婚登記必須具備6個月內的單身證明;辦理遷徙登記,必須持有最近1期房屋完稅稅單或稅籍證明、或者最近3個月內第1類建物謄本,或最近6個月內的買賣契約書或者繳納水電或瓦斯費收據等文件擇一佐證,也提醒申辦民眾注意。(圖:內政部部徽/記者張柏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