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1日起全臺新冠肺炎肆虐,花蓮受人流減少移動及防疫禁內用影響,截至7月28日止,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統計通報實施減班休息之產業別,零售業占26%居冠、住宿業占14%居次及餐飲業占13%排名第三。
社會處長陳加富指出,事業單位如受疫情影響,致業務緊縮營運困難而有與勞工協商減少工時必要,得循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因涉及勞動契約內容變更,應取得個別勞工同意且協商期間以不超過3個月為原則。
勞工如果同意配合減班休息,工資計算,僅能按實際減少工時比例減發,不得溢扣。另有關按月計酬勞工不論全時或部分工時者,僅能與勞工約定正常上班日減少工時及工資,原本的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工資仍應照給,不得扣除;且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還有每月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萬4,000元限制。然事業單位營運如已恢復正常或勞資雙方合意的實施期間屆滿,應即恢復勞工原有勞動條件。
社會處勞資科指出,勞工如不同意減班休息,雇主仍應依約給付原領工資,不得片面減少工資;另外雇主也不得以強制勞工使用特別休假、事假等個人請假假別來抵扣。
另外,減班休息勞工也可以參加由政府提供計時工作之「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每小時核給基本工資160元,每月最高核給80小時,將依實際上工時數,核給工作津貼,每人最長以960小時為限,降低薪資減損對其生活造成之影響,且可同時申領充電再出發訓練津貼或安心就業計畫薪資差額補貼。
有關減班休息勞動條件諮詢可洽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03-8225377。
(圖片:花蓮縣政府提供/中廣新聞梁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