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政府14日正式要求一名聯邦法官,阻擋德州實施一項實質上禁止幾乎所有墮胎的新法律。反對人士認為這項新法律利用一種新的法條設計,意圖避免在法院遭到挑戰。
美國司法部一份45頁的緊急動議,尋求一項暫時限制令或預防性禁制令,來鬆綁這項墮胎禁令,同時啟動認為這項法律違憲的司法程序。
這項共和黨支持的法律,禁止偵測到胎兒有心跳活動後的墮胎行為,時間點通常是在懷孕後6週,許多女性在這個時候甚至還未發現已經懷孕。
這項法律沒有為因強暴或亂倫而懷孕的情形提供例外規定,雖然它狹隘地定義了一些保護母體健康的例外情形。簽署此案成為法律的德州州長艾波特(Greg Abbott)在這個月稍早為這項法律辯護,表示德州會「消除所有強暴犯」。
在美國最高法院1日裁決讓這項6週墮胎禁令維持有效後,此案正受到密切的關注。最高法院的裁決也引發來自墮胎權倡議者的怒火批評。
最高法院並未處理德州這項新法的合憲性議題,但這項判決廣泛被認為是一個徵兆,即保守派法官佔多數的最高法院會傾向推翻1973年具里程碑意義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該案保護女性有權在胎兒能離開母體存活前,也就是大約孕期的24週到28週左右,可終止懷孕。
墮胎權支持者尤其憤怒,最高法院讓這項名為德州參議院第8號法案(S.B. 8 )的條文被完整保留,他們認為這些條文被設計來迴避可能遭到法院的挑戰。
這項法律仰賴一般民眾,而不是州政府,去對協助懷孕超過6週的女性進行墮胎的人提出民事訴訟,無論這個人是執行手術的醫生或是載送女性前往診所的計程車司機。這項法律也允許提出這些訴訟的民眾,可以獲得至少1萬美元的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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