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3年前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200多人受傷。宜蘭地方法院今天(18日)宣判,司機員尤振仲因為關閉普悠瑪列車「超速防護系統」ATP又超速,依過失致死罪判4年6個月徒刑。當時擔任台鐵局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及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則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地方法院發言人、審判長黃永勝表示,尤振仲當時自認動力受ATP干擾,擅自關閉ATP,且沒有通報,也未依規定在下一站啟動,檢方勘驗列車電磁紀錄,列車從羅東站發車後,尤振仲提速到140公里,才讓列車以最高速限近兩倍速度在新馬站翻覆。
法院指出,尤振仲因相關嚴重疏失,造成這起嚴重事故,又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量處有期徒刑4年6月。
至於柳燦煌、吳榮欽2人負責驗收、管理ATP遠端監視系統,卻輕慢漠視,讓斥資上億的安全措施形同虛設,因此也被檢方認定涉有過失。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柳燦煌有主持傾斜式電聯車採購案,依規定召集技術人員審查,但日商公司提供的文件疏漏,難以認定他有過失;吳榮欽只在試運轉階段負責行車調度,沒參與整備測試,無法察覺ATP有沒有運作,因此判決2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