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公司因財務問題,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大園區土地,經法院以5億3千多萬元拍定,必須繳交土地增值稅近6千萬元。桃園市稅務局歷經3年多爭訟,終於順利收回入庫。(李明朝報導)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復興航空公司在107年6月間經士林地方法院破產宣告,桃園地院以復興航空公司已受破產宣告,將抵押債權3億9,600萬元分配予彰化銀行,桃園地稅局土地增值稅5,915萬3,036元則不予發款,交由破產管理人處理。
桃園地稅局提出聲明異議、抗告救濟,地稅局副局長蘇蔚芳說,法院拍賣土地應依法代為扣繳土增稅。本件復興航空在107年1月大園土地被拍賣產生土增稅5915萬元,之後在6月宣告破產,法院認為土增稅發生在破產之前屬破產債權,應依破產程序處理,因此就沒有代為扣繳土增稅。為了維護租稅債權,積極透過訴訟,雖然在地院及高院都敗訴,鍥而不捨爭訟三年,最終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
桃園地稅局表示,今年10月間收回土增稅款,挹注桃園市庫收入近6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