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台灣最高行政法院判內政部違憲,因內政部要求跨性別人士小E要經過變性手術之後才能更改身分證上「性別」個資。雖然這個判決只對小E個案適用,但是跨性別強制手術換證違憲判決仍為爭取跨性別權益擴展出一方空間。
在中國,跨性別人士如果想要更改身分證上性別,仍需要完成性別重置手術。而這一強迫人承受身體上巨大痛苦和心裡壓力的要求,竟然只是通過中央的公安部對地方公安戶籍部門的一紙行政回函來規定的。2001年,福建省公安廳詢問公安部,公民變性手術後要更改戶籍登記的性別項目要怎麼辦,公安部給出回覆,要求提供醫院開具的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證明,包括原生生殖器的摘除和新生殖器的重建。這甚至比目前台灣內政部要求的摘除原生殖器還要苛刻。
很長時間以來,多元性別群體在中國處在灰色地帶,既不被社會公眾看到也不被政府看到。近一二十年,隨著行動者們的倡議,多元性別在公眾層面的可見度提高,但是跨性別依然屬於邊緣議題。政策方面更是缺少跨性別相關的規定。
對於想做性別重置手術的人,過程也要經歷重重困難。性別重置手術費用不菲,而且難以獲取,醫療資源可及性不足。除此之外,中國對跨性別群體進行變性手術沒有法律層面的規定,只有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性別重置技術管理規範2017》(下簡稱《規範》),而這一規範主要是對醫療機構實施性別重置手術提出醫生資質、醫療環境和條件上的管理規定,並非出自保障跨性別群體權益,而在這一規範之下,跨性別人士要實施性別重置手術需要滿足非常苛刻的條件。
對於大部分跨性別人士來說,取得家人的理解是最難的。而《規範》規定要做性別重置手術,需要提供告知直系親屬的證明。實際狀況中,醫院為了避免手術之後出現家人反對孩子手術而與醫院產生糾紛的情況,除了要求跨性別者告知直系親屬,還必須有直系親屬簽署的同意書,但是,對目前大多數跨性別者而言,獲得父母的理解支持卻非常困難。
《規範》還要求提供易性病的診斷證明以及在手術前至少接受一年的心理精神治療且無效,目前很多心理咨詢師對跨性別的心理健康狀況認識有限,不能理解跨性別者手術的需求,導致跨性別者不易順利獲得證明。一些跨性別者選擇以危險的方式自行手術(例如男跨女在非醫療環境中自行切除生殖器),或者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激素,在沒有醫生指導的情況下自行服用,這些情況嚴重危害跨性別者的身體健康甚至對生命安全造成威脅。
《規範》還要求,只有沒有處在婚姻關係中的人才能接受性別重置手術,這就強迫已經結婚的跨性別者首先要與配偶離婚。《規範》中要求,想要做性別重置手術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此款排除了有犯罪記錄的跨性別者接受性別重置手術的醫療服務的權利。被社會邊緣化的性工作者可能因為有犯罪記錄而被拒絕手術。
《規範》中要求手術者需要年滿20歲,但在其他法律條文中,如民法規定公民18歲即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提高了跨性別者獲得手術的條件,增加了跨性別者獲得醫療服務的障礙,本身也與其他法律條文不一致。
2018年中國在聯合國會議上表態保障多元性別人群的健康權,然而多年已過,跨性別人士依舊面臨強制手術換證,或者因手術門檻過高而無法進行手術的狀況,ta們的健康權依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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