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派出所警員,在未經同事的同意下,將冰箱內市價約1千元的牛肉拿來烹煮食用,同事發現後質問這名警員,但警員絲毫沒有愧疚,被害同事氣的直接提告。全案法官依竊盜罪名,判處這名偷吃同事牛肉的警員40天拘役,如易科罰金是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彭清仁報)
據了解,苗栗一名24歲賴姓警員,今年1月22日到2月6日間,4次在未經同事同意下,直接將派出所冰箱內的牛肉烹煮食用,總計吃掉同事2.75公斤、市價約1千元的牛肉。被害同事發現後質問賴姓警員,但賴姓警員絲毫沒有愧疚之意,被害警員一氣之下報警,控告同事竊盜。
全案檢察官依據賴姓警員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也參酌監視器和派出所同事證詞,檢察官聲請法院簡易判決。法官審理後認為,賴姓警員身為員警,本應依法行事、謹守分際,竟不循正途獲取所需,多次竊取同事置於冰箱內之食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對告訴人的財產安全造成危害。
法官兼衡賴姓警員初犯本罪,與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竊得財物之價值與現況,及坦承犯行之態度等,4次竊盜罪合計共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是4萬元。不過全案仍可上訴。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表示,分局於2月案發後經查證屬實,因此將賴姓警員函送偵辦,同時給予行政懲處及調整服務單位,藉此糾正員警偏差觀念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