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火災時,火災警報器能協助民眾及時逃生並減少災害,但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今天(27日)指出,目前六都以外縣市的設置率都不高,且只有台北市及新北市訂有罰則,應該檢討。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則表示會與各縣市溝通,加速自治條例的修訂。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今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2017年到2020年全台建築物火災案件數量下降,但火災的死亡人數卻沒有下降。他並指出,目前六都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比率都挺高,但六都以外的縣市卻偏低,例如台東只有約57%、南投約50%,且目前只有台北市及新北市在自治條例中針對未安裝住警器訂有罰則。
對此,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會請消防署與各縣市溝通,加速自治條例的修訂。陳宗彥:『(原音)這個我們會來檢視各縣市自治條例相關規定,如果像委員提到的,因為在自治條例上面的罰則適不適當,或是有沒有完整性,這個我們會請消防署來做。如果還沒有做...確實有推動跟必要的部分,我們會跟各縣市溝通,請他們加速自治條例的修訂。』
另外,日前台劇「火神的眼淚」劇中描述消防員因緊急破門而被民眾求償,凸顯消防員在救災時是否破門的兩難。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質詢時問是否有SOP?目前有無被當事人求償的案例?
消防署副署長謝景旭說明,現場情況瞬息萬變,但所有破壞都會依照專業認定及經驗法則,會同警員、里鄰長共同研議,不會靠個別判斷;且根據消防法第19條規定,若執行任務造成民眾損害,負有賠償之責,因此目前14個縣市都編有相關預算,其餘縣市則以預備金支應,所以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消防同仁負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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